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旨在解決招標代理行業突出問題,推動招標代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。《辦法》自2026年1月起施行。
數據顯示,全國已有超11萬家招標代理機構、超100萬名從業人員,對提高招投標效率、提升招投標專業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同時,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開展業務,通過弄虛作假、泄露信息、策劃圍串標、向評標專家行賄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,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。結合招標代理行業實踐和市場關切的重點問題,《辦法》研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管理舉措。
《辦法》分為總則、登記管理、從業管理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六個章節。《辦法》規定了立法目的、依據、適用范圍、職責分工、基本原則等內容,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招標代理綜合性政策,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代理機構統一登記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水利部、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對本領域的招標代理活動實施監管。
此外,《辦法》建立了代理機構統一登記機制,規定了代理機構承接業務的基本條件,有關投訴處理、信息核實、監督檢查、代理機構評價等事項以及代理機構違法從業的法律后果等。《辦法》對招標代理機構提出了統一登記、規范從業、配合監督三方面新要求。
下一步,各有關部門將通過做好宣傳解讀、健全配套機制、強化指導督促、曝光典型案例等舉措,為《辦法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,持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
